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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哄帶騙性侵女兒10年 臺“獸父”遭判10年

2016年03月10日 14:15:28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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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網10月14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今日報道,臺中市一名父親哄騙9歲女兒,性交是疼愛的表現,把女兒當泄欲工具多年,女兒19歲後拒遭“疼愛”,“獸父”改用威逼打罵方式的性侵,後來女兒出現幻聽幻覺症狀,“獸父”竟蠱惑女兒體內有臟東西,他的下體有痣可驅魔為由,繼續性侵。法院判決,刑事部分判“獸父”服刑10年,民事部分“獸父”侵害女兒貞操權,判賠160萬元(新台幣,下同)。

  根據被害人(24歲)提告,她就讀小學3年級的某天下午,父親拿紅酒給她喝,喝後頭暈,第一次被父親性侵得逞,此後每星期1到2次,父親都在客廳、房間或汽車后座性侵她,且哄騙她這是父親疼愛、溺愛她的表現。被害人表示,直到讀小學6年級時,她才發現這不是親情的表現,開始抗拒,父親卻威嚇她脫褲,若不聽從即招來毒打。

  5年前,被害人刻意離家住校躲避父親,豈料“獸父”卻乘她返家探視之際,利用她敬畏鬼神的心理,佯稱她體內有臟東西,並露出下體上的黑痣,表示可幫女兒驅魔,修補體內的臟東西,她因懼怕遭遇不測,再遭父親性侵4、5次。

  女兒指控,她因長期遭性侵,出現神經衰弱、幻聽幻覺等症狀,在人群中有恐懼感,最終被迫休學,甚至因此遭家人排斥嫌棄,去年她決定不再隱忍,起訴並索賠540萬元,“獸父”一審被判刑10年。

  民事訴訟部分,父親反控女兒從16歲起交友複雜且生活不檢點,他生氣責打女兒,才會被誣告性侵並索賠,獸父表示,每月收入僅3到5萬元,還要撫養老父,無力負擔高額賠償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認為,獸父惡行已導致女兒罹患精神類疾病,並侵害女兒貞操權,造成難以抹滅的陰影,維持一審賠償金額,判獸父賠女兒160萬。(台灣網 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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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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