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9月1日消息 據臺灣“中廣新聞網”報道,臺灣前民代何智輝的土地徵收弊案,臺灣“高院”今天更二審宣判。何智輝被判14年,褫奪公權8年;農林公司負責人熊名武被判11年,褫奪公權5年;熊名武特別助理溫世才被判7年,褫奪公權4年。
判決指出,何智輝和熊名武,共同逼勒、侵佔科管局2億多元(新台幣,下同),並分別分得13000萬元和8000多萬元。法官痛批,何智輝身為民代,卻悖離廣大選民期待,為牟己私利,憑藉民眾賦予的權勢,並利用自己製造的事端,逼勒科管局交付財物、據為私用,惡性重大,居於貪污犯罪的主導地位,因此判他有期徒刑14年,褫奪公權八年。另外,熊名武雖坦承業務侵佔,卻否認貪污犯行、飾辯卸責,因此,判他有期徒刑11年,褫奪公權5年。全案可上訴。
報道指出,何智輝被控,當時在苗栗縣長和民代任內,于新竹科學園區銅鑼基地發放農林公司獎勵金涉貪。一審被依貪污等罪,判刑19年,二審判刑15年,更一審一度因行賄承審法官被判無罪。案發後何智輝潛逃海外。(台灣網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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