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2月10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高雄地檢署已發出執行指揮書,請前臺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夫人吳淑珍18日到臺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接受評估。臺當局“法務部”官員表示,按照實務慣例,評估約一週後,就能判斷受刑人是否符合發監標準。
吳淑珍因龍潭購地等案被判刑17年半,由臺北地檢署囑託高雄地檢署代為執行。高雄地檢署9日將執行通知書送達陳水扁家,請吳淑珍18日到案執行。依臺“法務部”先前規劃,高雄檢方簽發執行指揮書後,吳淑珍18日先到高雄地檢署執行科報到,再由高雄檢方派專車載吳淑珍赴培德醫院,入院評估是否適宜入監。
臺當局“法務部”官員表示,依過去經驗,評估期約一週,醫生會依過去就診資料及實際狀況,判斷吳淑珍能否在培德醫院自主活動,並提出應不應執行的建議;如果發監執行有不能自理生活的情況,就會建議拒絕收監。
臺“法務部”官員表示,嚴格來説,18日吳淑珍只是先接受評估,還不能算是入獄服刑,不過,評估的這段時間可以折抵刑期。根據臺“監獄行刑法第11條”,如果醫院評估吳淑珍可以入監,就會直接留在培德醫院執行;若評估不能發監,就必須由高雄地檢署另尋找其他方式。(台灣網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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