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吳東明(圖)因三角關係慘遭殺害,家人痛不欲生。
據臺灣媒體報道,手腳遭鐵絲捆綁、口貼膠帶活埋十二年的吳東明命案,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昨日審結,只因爭風吃醋且被砸車即涉嫌殺人的陳祝賢,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原先被視為共犯的吳某女友,因無明顯涉案證據且被兇嫌脅迫,判無罪。
今年五十三歲的被告陳祝賢昨日獲知判決後表示,無直接證據可證明他殺人,他前後只到護膚店消費不到一星期,也不認識死者,“法官只根據相關人士供詞,就把我定罪,我無法信服,一定會上訴!”
車遭砸“乾脆做掉”
雲林縣元長鄉男子吳東明(四十歲)的遺體,三年前在彰化縣溪州鄉苗木生産專區被工人挖出,手腳遭鐵絲捆綁,已成白骨,因他已失蹤十二年,檢警懷疑遭女友陳眉汝(三十四歲)及陳祝賢殺害。
判決書指出,吳東明在一九九七年六月間,跟雲林鬥南一家護膚店美容師陳眉汝交往同居,兩人因上班及結婚問題鬧翻,事後陳眉汝住家不僅被人開槍,且陳父計程車也被砸,讓陳眉汝懷疑是男友做的,起了分手念頭。
剛好陳祝賢也在追求陳眉汝,雙方爭風吃醋,同年八月十六日淩晨,吳某竟持棍棒砸毀陳祝賢轎車。兩天后,陳祝賢向陳眉汝説:“這口氣不討回來不行!”陳眉汝擔心吳某報復,陳祝賢卻提議:“乾脆將他做掉!”還説事後自己會到海外避鋒頭,兩人還去買假發、墨鏡及花色衣服。
案發當晚,鬥南警方就接報有人遭歹徒挾持,現場遺留漫畫書,警方查訪是吳東明剛租的書,成為吳東明被殺前最後行蹤,事後家屬報案協尋。
“説出實情殺全家”
陳眉汝到案後,寫下自白書:“我在一九九七年就知道吳東明已死亡,吳東明到護膚店砸店後不久,陳祝賢就叫我到店門口説,‘吳東明已經被我處理掉埋在彰化山裏’,他還説這件事只有我知道,要是被人知道是他做的,就會要我及全家人死,我才不敢説出實情。”
法官認為,陳祝賢雖否認犯案,因陳眉汝自白書指證,加上其他證人證詞,且被告向陳眉汝透露的殺害手法跟事後挖掘出的白骨外觀情況吻合;且被告曾犯下殺人等罪入監服刑,故量處無期徒刑。
[責任編輯: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