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2月27日消息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臺特偵組追查陳水扁家涉及二次金改弊案時,前陳水扁當局“財政部長”李庸三涉嫌偽證罪,遭臺特偵組移送;臺北地檢署認為,李庸三主觀上並非故意虛偽陳述,與偽證罪的構成要件不符,今日偵結不起訴。
臺灣“最高檢”特偵組偵辦二次金改弊案期間,李庸三被傳作證指出,2002年間,陳水扁曾單獨在其辦公室約見他,後來還打手機給他,明顯希望他能支援臺灣國泰金取得世華銀行,以及希望臺當局“財政部”指示官股協助。
不過,李庸三今年6月24日以證人身份至法院出庭,面對法官詢問時,卻翻供指陳水扁兩度要求臺“財政部”對合併案必須“依法辦理”;李庸三並當庭表示,陳水扁雖曾單獨約見、打電話給他,“但不是在命令或關説、請托,而是要我一切依法辦理。”
臺北地檢認為,李庸三接受訊問時,距離二次金改合併案時程有6、7年之久,就其記憶所及拼湊事實已屬難得,對於2人對話內容的理解也佐以主觀判斷,與客觀事實勢必有所出入,並非“明知不實而蓄意虛偽陳述”,因此處分不起訴。(台灣網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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