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1月5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二次金改與陳水扁家被控洗錢案,陳水扁夫婦及其子女、涉案金控高層5日一審全獲判無罪。承審合議庭審判長周佔春,曾無保釋放陳水扁,這次又判陳水扁無罪,勢將成為輿論焦點。
承審金改案合議庭的審判長周佔春,是臺灣中興大學法律碩士,曾經手股市禿鷹案、陳水扁女婿趙建銘臺開案、陳水扁控告邱毅誹謗案,曾任臺灣“司法院人事處長”、臺“高院”法官,再回任臺北地方法院。
臺檢方特偵組2008年12月起訴第陳水扁家4大案(公務機要費案、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洗錢案)後,臺北地方法院以全案涉洗錢、不法所得超過新台幣1億元等要件,交由金融專庭抽籤,由周佔春合議庭承審。因周佔春無保釋放陳水扁,引起輿論譁然,後來周佔春主動將案件簽出,最後臺北地方法院開會決定,把陳水扁家4大案都並給2006年承審吳淑珍公務費案的蔡守訓合議庭審理。
去年特偵組起訴陳水扁家二次金改等案,因直接由金融專庭的法官抽籤,在三選一的機率下,再度由周佔春合議庭中簽,與受命法官林柏泓、陪席法官何俏美組成合議庭。
熟悉當初分案波折的臺北地方法院法官指出,2008年第一次抽到承審陳水扁案時,周佔春不堪各方壓力,尤其對臺灣名嘴爆料他曾私下稱“馬英九特別費案若由我審,一定重判10年”的玩笑話耿耿於懷,才主動將案子簽出。後來再度承審到二次金改案時,雖臺灣社會對陳水扁案矚目程度降溫,但周佔春在準備程式時均未出面,進入實質審理後才參與。
有臺灣法官認為,二次金改案合議庭,審理期間鮮少觸及臺灣地區領導人職權問題,卻在判決書一開始,就花長篇幅解釋臺灣地區領導人職權無關金融並購的架構,並以此論點判陳水扁無罪,確實易招不當聯想,判決若先敘明企業給款陳水扁家與行賄間為何沒關聯,自然會比較妥當。
周佔春曾于2006年臺開案一審時,重判陳水扁女婿趙建銘、親家趙玉柱,後來又讓陳水扁一度獲得短暫釋放,這次又判陳水扁金改案無罪,歷經幾次與陳水扁家相關案件後,周佔春勢將再成外界關注焦點。(台灣網 陳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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