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9月28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陳水扁家4大弊案(公務機要費、南港展覽館、龍潭購地及洗錢案)6月間二審宣判、後臺檢方上訴至臺灣“最高院”後,臺灣“高院”合議庭7月19日裁定羈押陳水扁3個月。由於陳水扁羈押期限將屆滿,臺灣“高院”合議庭已排定10月1日提訊陳水扁出庭,召開延押庭。
陳水扁因家族4大弊案被控貪污、洗錢等罪,法院一審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臺灣“高院”6月11日二審宣判,改判陳水扁有期徒刑20年。
陳水扁自2008年12月30日起遭羈押至今,全案二審宣判、上訴臺灣“最高院”後,臺“最高院”囑託臺“高院”合議庭召開移審庭,臺“高院”合議庭7月19日裁定羈押陳水扁3個月,期限至10月18日期滿。(台灣網 陳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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