島內數起女童遭性侵案的判決,引發社會爭議。有28萬網友聯署要罷免、開除“恐龍法官”。民間團體發起一人一信投書馬英九,並揚言要上街頭抗議。
為平息眾怒,最高法院開會決議,未來只要是性侵7歲以下幼童,不論有無違反幼童意願,均應依“加重強制性交”的重罪判刑。這項結論出爐後立即生效,可拘束最高法院全體法官,對下級的一二審法院也有拘束力,等同判例。此前有女童遭性侵輕判被告的案子,已有上級法官將案子發回更審。
亡羊補牢,臺灣的司法單位聽到民間的呼聲,緊急做出措施,是正面良好的發展方向。但民間還是有反彈意見。法院設定的7歲標準從何而來?正義聯盟發言人表示:“在年齡上,沒有人可以證明7歲是一個可以被認定的年齡。”勵馨基金會執行長説:“拉出7歲這條線,我們就要問,加害8歲9歲10歲的罪犯,是不是就可以被輕判?”一民眾受訪時説:“我覺得處罰還是太輕了,因為罪犯坐7年牢出來,以後還可能犯同樣的罪!對於有子女的人來講很不公平。”
法院認為,民法對於未滿7歲的兒童一概認為無意識能力,參照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等,應對兒童及少年予保護,所以才訂定新法則。新法則確實比過去嚴謹,對於7歲以下的兒童提供了一道保護防線。但7歲到14歲的兒童,絕大多數並不知道性行為是什麼,他們是未成年人,無法判斷處理危險情況或表達拒絕的意願,事件發生後,是否“違反意願”也難判定。面對色膽包天的“行為人”,他們沒有什麼法律保障。致力於保護兒童權益的勵馨基金會提出重要訴求:設立專家證人制度,法院卻完全沒有響應。專家證人制度在西方國家已頗為普遍,為保護兒童的身心提供專業協助。
保護兒童是一條漫長的路。臺最高法院開一次會,指導對這類案件的定罪方向及輕重,當然有幫助。杜絕成年人性侵兒童要多方努力,嚴格執法令罪犯喪膽是其中之一,法官應該正視這方面的問題,多所學習,提高水準,不可以躲在象牙塔中玩弄條文,沾沾自喜,潔身自保,因而嚴重影響司法的公正性。
這次數十萬網友聯署,要罷免不合格的法官,迫使最高法院急忙回應。眾怒難犯,雖然他們是在補破網,倉促訂出條款,未能盡善,但總算往前跨了一步。
民眾對臺灣司法深度不滿,確實影響了近來法院的表現。纏訟8年的“中藥商公會行賄‘立委’”案,原本6名前任、現任“立委”在一審時都被判無罪,最近二審這些前任和現任“立委”均被判7年到10年重罪。二審合議庭認為,部分“立委”因職務上的行為,由本人或由父、兄、配偶代為收賄,本每人平均知情,以貪污治罪條例中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賄判刑。
被判刑的政客們一律喊冤,説這項判決更加證明了民眾對臺灣司法失去信心。其實正好相反,很多民眾鼓掌叫好。“立委”趁推動法案之便,向業者收賄,司空見慣,卻很少見到他們被判刑。“中藥案”中是否有冤情,還待三審核定,希望最後有公平的裁決。
現在臺灣各大小案件的審判,陷入風聲鶴唳。法官互相解嘲:現在有誰還敢判輕了?(作者係電影導演、資深政論家王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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