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5月31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 自從島內開放民眾改姓之後,改姓理由可説千奇百怪。最近臺北地院一宗改姓案,理由竟然是因為兄弟姐妹從父姓的,不是因病去世就是車禍喪生,而從母姓的卻都平安興旺,所以請求從母姓以避開凶險。
報道稱,從父姓葉的女子今年47歲,多年來眼見同姓的兄弟姐妹先後因病或車禍亡故,而母親姓陳的表兄妹們卻生活和樂,人人平安。為此她認為自己要是繼續姓葉,恐怕會有生命危險,於是提出兄弟姐妹的死亡證明書,以“心靈不安”為由,請求法院准予改姓。
臺北地院受理後,並沒有以迷信駁斥,而認為葉女從父姓的家人多遭不幸,確實有可能讓她産生有“不利影響”之聯想。且改姓不會影響子女與父母間的血緣與家庭關係,葉女本身又已經成年,遂體諒她“心靈不安”的狀況,以符合最佳利益的原則,尊重她的個人意願,准予改姓。
目前島內“民法”方面規定,只要有“父母離異”、“父母任一方或雙方死亡”、“父母任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父母之一未盡扶養義務滿兩年”等情況,且有事實依據足供認定現行姓氏有不利影響者,即可聲請改姓。
報道稱,從去年初至今年2月間,臺灣各法院一共受理高達1461件改姓氏聲請案,駁回件數僅有251件,改姓案獲准多達8成以上。可見目前法官對於改姓聲請,多半採取從寬認定的態度。(台灣網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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