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邱姓司機外,另一名文姓司機,去年九月也搭載呂學仁,從深夜十一時許開到隔天早上六時,六個多小時車資兩千七百多元,呂也説沒錢,檢方傳喚三重分局光明所警察調查,警察説:“他已經有多次白搭紀錄。”
六十二歲的呂學仁疑居無定所,向檢方陳報的住址竟然是臺北看守所的地址。檢方調查,呂學仁去年七月九日上午十時半,在三重攔搭邱姓司機的計程車,説要訪友,從三重出發前往五股、桃園等地。
邱姓司機説,呂每到一個地點,就要他等候,呂不是找朋友聊天、喝酒,就四處閒逛,他陪呂開了十五個小時後回到三重市一家旅社外,呂卻説他沒錢支付五千六百元車資。
邱姓司機説,呂要他晚點再來旅社收錢,後來呂還是不付帳,甚至還要搭別的計程車離開,還是他警告同行才沒讓呂得逞;至於文姓司機則説,去年九月他也是開車載呂從三重到臺北市劍潭、三重、桃園市、大溪鎮再回到三重,開了六個多小時,車資兩千七百多元呂也是不付錢。
後來文姓司機把呂載到三重分局光明所備案,呂當時稱隔天在派出所給錢,但司機依約到派出所呂還是説沒錢,兩司機對呂學仁提出詐欺告訴,板橋地檢署依詐欺得利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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