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2月26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高等法院”審理“公務機要費”案,今天上午傳喚前陳水扁辦公室副秘書長馬永成聲請的證人,前陳水扁辦公室出納林鈺女出庭作證。林鈺女證稱,公務費由陳鎮慧蓋開工永成的章支領。
臺灣“高院”今天提訊陳水扁,傳訊馬永成、前陳水扁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出庭,並傳喚馬永成、林德訓聲請的最後2名證人林鈺女、前公務費經辦員楊瑞賢作證。
律師上午詰問證人,林鈺女證稱,公務費在當時由陳水扁辦公室機要專員陳鎮慧代領,並在領據收據上蓋時任陳水扁辦公室主任馬永成的印章,以支領公務費。馬永成律師質疑,為何2005年陳水扁辦公室主任由林德訓接任後,仍以馬永成的印章支領公務費。林鈺女錶示,因馬、林未正式交接,是在陳鎮慧詢問會計處後,照指示所做。
法官彭幸鳴訊問林鈺女,為何以公務費犒賞陳水扁辦公室員工的費用要收回,林鈺女則稱不知情。
由於馬永成律師團在詰問證人時,提示大量卷證,以厘清當時公務費支領相關細節,因此花費近3小時詰問林鈺女,遭合議庭要求節省時間。馬永成則因頻頻與一旁的陳水扁交頭接耳,遭審判長當庭制止。
合議庭將於下午繼續開庭,傳喚證人楊瑞賢作證。(陳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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