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廣新聞網”報道,判決指出,這名李姓女子6年前曾經因為男友涉及一起毒品案件,幫男友繳了新台幣3萬元的保釋金,後來男友又因為一起偽造文書的案件被撤銷假釋,必須入監服刑,李姓女子為了不讓男友坐牢,於是花了1萬元向人購買空白的板檢相驗屍體證明書,再以電腦打字和手寫的方式,在上頭填寫男友的數據,並且蓋上偽造的檢察官和法醫印章,製造男友已經因為車禍意外死亡的假像,再向戶政事務所通報,讓檢方根據相關資料,對李姓女子的男友作出不起訴處分,並且將3萬元的保釋金退還。
後來檢方發現事有蹊蹺,才將李姓女子起訴,案件經過法院審理後,判處李姓女子一年兩個月有期徒刑,不過,因為符合減刑條件刑度減為7個月,同時法院也考慮李姓女子沒有前科,也已經自願捐款給社福單位9萬元,法院因此決定給予被告4年緩刑宣告,以勵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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