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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教育部門解釋學生産假:如同喪假非不得已不用

2016年03月12日 22:14:44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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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5月11日電 臺教育部門研擬修正高中學生成績考查辦法,增列高中學生産假期間,成績考查不適用平時請假扣分規定。但引發部份學校及家長反彈,認為這將變相鼓勵懷孕。對此,教育部門解釋説,讓學生請産假,等同於可以請喪假一樣,希望非不得已不使用。

  據臺灣“中廣新聞網”報道,根據教育部門的資料,去年共有153名高中職學生懷孕,其中有94人是已婚。教育部門希望藉此成績考查辦法,給予學生懷孕後,除了墮胎、休學之外,有另一種選擇。

  2005年6月,臺教育部門就發文給各級學校,要求依照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保障懷孕女學生受教權,包括提供舒適課桌椅、補教教學,以及請假或休學等相關措施。在“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要點”中,也要求學校主動採取彈性措施,協助懷孕或育有子女學生完成學業,未成年學生懷孕時,也需成立處理小組協助學生懷孕期間接受適性教育,並順利完成學業。

  臺當局“教育部”訓委會主任劉麗貞強調,高中學生成績考查辦法只是後續的配套,未來還要匯整各界的意見,學生請産假不是鼓勵學生懷孕,而是事發後的輔導協助。至於學生産假可以請多少天?教育部門表示目前尚未訂定。

[責任編輯: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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