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月4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晚報》報道,臺當局“行政院”核定大陸學生赴臺就學兩個辦法,即“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人民赴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首批大陸學生確定於今年9月赴臺,赴臺大陸學生需提出10萬元人民幣的財力證明。大陸學生赴臺後可以轉係或轉學,但不得“降轉”,即大二要轉係或轉學時,不能轉到他係或他校一年級就讀。(台灣網 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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