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陸委會”日前核查島內人士“違法”擔任大陸公職名單,最終明確認定24人。據臺灣《聯合晚報》29日報道,臺“內政部長”李鴻源當天被問及處理進度時表示“很為難”,因為無法派員到大陸查證,而且“有的是法律問題,有的是政治問題”。
今日新聞網29日稱,臺“陸委會”對“國安”單位提供的169人名單進行過濾後,確認32人違反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其中可以明確認定在大陸擔任公職的有24人,全部為政協委員,較知名的有鳳凰衛視資訊臺副臺長吳小莉、北京臺協副會長黃紫玉等。根據規定,這些人可處以10萬元(新台幣,下同)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如果是臺方公務員還將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據報道,“陸委會”致函“內政部”要求對這24人進行處罰,但“內政部長”李鴻源表示,臺方在大陸“沒派人”,因此“沒辦法管”。他認為,如果有些人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應該進行修法,而不是因為這個法把大家堵在這兒。事實上,臺商對此種“處罰”已經開始表達憤慨。有臺商表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有很多不合時宜的規定,很多臺商擔任政協委員,變相幫助不少臺商解決當地商業糾紛,臺當局幫不了臺商,卻一再地限制臺商自我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