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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澳報:陳水扁尋求保外就醫等於自認其罪

時間:2012-03-31 10:08  來源:人民網-臺灣頻道

  文章説,因此,保外就醫只是以“監外”代替“監內”執行有刑徒刑或者拘役刑罰的暫時措施,而不是以釋放或流放罪犯形式完全取代監禁刑罰或變相提早釋放罪犯;保外就醫在實施過程中的特點為:一、“保外就醫”是有時間性的,當罪犯已不再有嚴重疾病需要繼續保外就醫(即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後),罪犯刑期未滿的,應當及時收監。二、“保外就醫”不是將罪犯放了便算,而是執行機關應當在保外就醫期間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嚴格管理監督。三、執行機關如認為保外就醫的暫予監外執行不當,可以廢止其保外醫治許可。

  也就是説,“保外就醫”將受到許多限制,這是諸種離開監獄的方法中,最為“屈辱”的一種,不但是等於承認自己有罪,只不過是在監外執行而已,而且其在監獄外就醫的時間,並不抵折刑期,一旦病好了必須返回獄中服刑,而且是必須接續起已經實施的刑期,並繼續執行下去,並不能扣除保外就醫的那一段時間。

  文章指出,為何連這樣“屈辱”的條件,陳水扁也會願意接受呢?看來,他終於是“大徹大悟”地“想通了”,要求司法重審無疑是緣木求魚,不要説是有法律潔癖的馬英九不會輕易啟動,就是保持立場中立的司法官也會以“依法無據”為由予以拒絕。那麼,就退而求其次,尋求“特赦”吧。其如意算盤,是希望馬英九在“五 二零”就職時進行宣佈。但是,不要説是馬英九齣于種種因素考慮而不會有此打算,就算是答應了,也將會受到“赦免法”關於只能對已經終審定讞的被告人實施特赦的規定的限制。而陳水扁目前被三審定讞的只是“龍潭案”,還有其他幾個案子倘待審判,其中的一些案件被終審有罪的可能性較高。因此,目前即使是“特赦”陳水扁,也只能是針對其“龍潭案”而言,而他在被“特赦”釋放出獄後,當其他幾個案子被終審有罪時,這個“特赦令”不可能延及此後所判之各案。因此,倘是希望能有一個“終局結案”,將“特赦令”發揮最大的作用,還須等待陳水扁所有涉案都審結之後。這就需要好幾年的時間。即使是陳水扁病得很嚴重,馬英九有意施行人道主義,也不可能實現。

  因此,就只有“保外就醫”一途了。這就説明瞭兩點:其一、陳水扁急於離開監獄,已到了饑不擇食的地步。即使是要明知要接受胯下之辱,也在所不惜。其二、陳水扁的健康確實是出了問題,只有保外就醫,才能遏止病情惡化,並得到治療。而陳水扁提出“保外就醫”的訴求,倒是不會引起民間太大的反感,因為畢竟沒有消滅其罪名及刑責,而且是人道主義,即使是立場再深藍者,也不好反對。因為就是在戰場上面對敵人,也有“不殺戰俘”的國際慣例。

  文章表示,而接納陳水扁“保外就醫”的訴求,馬英九也沒有壓力。因為與宣佈“特赦”是臺灣地區領導人的專權不同,決定“保外就醫”的許可權機關是“法務部”。這樣,馬英九就樂得個“高高挂起,與我無關”,並順水推舟作人情。

  其實,倘若讓陳水扁保外就醫,不甘寂寞的陳水扁必然會到處趴趴走,反而會民進黨陷入被動,形象進一步受損,馬英九的施政缺陷也就容易被掩蓋。正因為如此,正在準備競選民進黨主席,而且勝算甚高的蘇貞昌,拒絕參與連署,就是要避免背上這個包袱。而不能參選本屆黨主席的蔡英文,反而轉趨積極,一改過去不願涉扁議題的被動局面。這也難怪,如果影響到民眾對民進黨的觀感,也與她作為“普通黨員”完全無關。相反,由於倒是會令蘇貞昌的形象受損,自己在二零一四年的下一屆進黨主席選舉時,就能乘虛而入,火中取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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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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