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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申報公關費 陳菊被控涉嫌貪污獲不起訴

時間:2012-02-10 08:39  來源:東南網

  據臺灣媒體報道,高雄市長陳菊被控在“勞委會主委”任內,持購物發票申報“勞保局”公關費,詐領10多萬元(新台幣,下同)涉嫌貪污;臺北地檢署調查發現,相關消費都是因公支出,沒有貪污犯行,昨天處分不起訴。

  同案被告“勞保局”前後任總經理廖碧英、史哲及陳菊、史哲的機要秘書李秀芬、黃惠敏,也處分不起訴。

  陳菊被控在2002年7月至2005年9月擔任“勞委會主委”時,將自己消費發票交給“勞保局”,以“總經理業務聯繫便餐”或“總經理業務聯繫禮品”等名目,報領“勞保局”公關費13萬餘元。

  廖碧英被控以母、弟及友人在百貨公司或餐廳消費發票報領公關費,詐領57萬餘元;史哲被控以自己及部屬消費發票申報公關費,詐領29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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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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