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央社”報道,美國國務院今天重申,被捕的臺當局“駐堪薩斯辦事處處長”劉姍姍外事豁免僅適用於公務。不過美國國務院官員私下透露,豁免權恐不適用於這起案件。
美國務院副發言人唐納(Mark Toner)表示,他不能對進行中的司法案件表示意見,建議向密蘇裏西區聯邦檢察署詢問。
劉姍姍案是否適用“外事豁免權”?唐納表示,根據相關規定,劉姍姍的豁免權僅限于許可範圍內的行為。
至於美國國務院是否收到來自聯邦調查局(FBI)關於此案的資訊,唐納表示,並未接到此種資訊。
此外,有美國國務院官員私底下表示,他的理解是,唯一的問題是行使豁免權必須是執行公務相關的行動,他不認為豁免權適用於這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