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二次金融改革案及扁家7.4億元(新台幣,下同)涉洗錢案,近日二審判決出現逆轉,據臺“中央社”報道,臺灣高等法院合議庭認定陳水扁利用領導人實質影響力介入金控並購,他和妻子吳淑珍及兒子、兒媳從無罪改判有罪。此前此案在2010年11月5日臺北地方法院的一審宣判中,陳水扁等21名被告均為無罪。
只有陳女倖免
這次二審判決,合議庭對陳水扁判刑18年、課罰金1.8億元,並連帶追繳5億元不法所得。吳淑珍則是11年、並課罰金1.02億元。臺灣高等法院判決書中,批評陳水扁以權生錢,背棄民意,“莫此為甚”;吳淑珍則與企業私相往來,操弄權勢,把官邸弄得“宛如金融交易中心”,政風敗壞,其來有自。
合議庭認為,陳水扁兒子陳致中、黃睿靚夫婦助扁隱匿不法所得,判陳致中1年、並課罰金400萬元;黃睿靚遭判刑6月、並課罰金200萬元。
其餘12名被告,包括扁女陳幸妤,均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據島內媒體分析,由於臺灣原先規定,有期徒刑合併執行上限是20年,陳水扁已因龍潭案等被判刑17年6個月定讞服刑,即使日後其他各案有罪定讞,刑期至多就是一共20年。陳水扁曾于2008年偵審期間遭羈押約700天,未來若判刑20年定讞,由於羈押期間可以折抵刑期,若扁在監期間表現良好,最快只需服刑約8年,即2018年,就可聲請假釋。
兩億元搬進官邸
據《聯合報》援引法院判決透露,弊案中的元大馬家為爭取並購復華金,明知辜家已與中投達成協定,便希望透過吳淑珍、陳水扁之力阻止辜家購買,乃委請仲介人杜麗萍詢問吳淑珍要捐多少金額,吳淑珍以手勢比了個“2”。
杜確認是兩億後轉達給馬家,當家人馬志玲聽聞當場説:“這簡直是敲竹杠!”並憤言:“為何臺灣的企業家這麼可憐?”但馬家會商後,仍請杜麗萍回復願意,以七八個水果箱,將兩億元現金送進官邸。
在宣判後,合議庭受命法官苦笑稱“終於結束了”。臺檢方特偵組主任陳宏達則表示,對判決“感到欣慰”。 對於在宣判後遭旁聽的扁迷謾罵,合議庭審判長張傳栗事後表示,已做好心理準備,綠營一定會痛批,説判決是“政治操作”和“司法迫害”。“什麼時代了,還有誰敢來干預、關説?”張傳栗反問。
根據島內相關規定,改判有罪部分,仍可上訴三審。
陳水扁出庭時,原本神色輕鬆,在獲悉金改案重判後,當場皺起眉頭,頻頻與律師鄭文龍交頭接耳討論案情。最後由鄭文龍步出法庭,向外界轉述陳水扁的心情。稱扁相當失望,認為判決遭“政治干預”,律師團將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