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塑過去捐助雲林縣,金額多未逾億。去年以來,六輕連續事故,台塑承諾分4年提供30億元成立農業安定基金,如今又有10億元“常態性”捐款,都不經議會監督,議員質疑,合情合理;如果這麼大筆捐款是台塑回饋雲林縣的“常態”,過去為何沒有?未來是否要繼續給?
雲林沿海約十鄉鎮都在六輕影響範圍,縣府收台塑的保命捐,卻全數投入不在六輕影響範圍的虎尾鎮,興建場館、辦活動,如何杜其餘鄉鎮市悠悠之口?未來無論如何監督六輕工安,都要給個交代。
縣市政府是公法人,支出用度都應接受議會監督,豈能和私人企業合意,雙方眉來眼去,不理會監督機關?如果這樣的模式也成了“常態”,各縣市政府群起傚法,職司監督的議會能保持沉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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