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30日表示,兩岸應“互不承認”、“互不否認”,就是互不承認對方的“主權”,但互不否認對方的治權。
馬英九今天(5月30日)表示,兩岸應“互不承認”、“互不否認”,就是互不承認對方的“主權”,但互不否認對方的治權;這是對兩岸現狀最好的解釋,是正視現實、擱置爭議、促進和平良方。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馬英九上午出席“2011年世界國際法學會亞太區域會議”開幕典禮。他致詞指出,政府重視人權保障;支援自由貿易;鞏固“邦交國”的“雙邊關係”,並且擴大“多邊關係”;改善兩岸關係,也帶動國際關係的改善,藉此形成良性迴圈。
他指出,2007年競選“總統”時對於兩岸關係,提出“互不否認”的主張,這是因為體會到1949年以後的兩岸關係和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兩德、兩韓關係不同,無法比照1970年代開始兩德或兩韓的“相互承認”。因此,兩岸關係過去20年快速密切的發展,必須尋找新的理論基礎,這個基礎,涵蓋在1991年“憲法”增修條文中。
馬英九表示,兩岸關係及兩岸關係與國際法、國際關係的關連性,這個議題甚至被納入現在的西方國家國際法教科書當中,例如2008年出版的International Law:Cases and Materials,這本由美國著名教授Louis Henkin所出版的教科書,就提到了“互不否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