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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候選人贈選民14元物品遭訴 法官熱議是否賄選

時間:2011-05-24 10:30   來源:台灣網

  台灣網5月24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灣彰化縣和美鎮民意代表候選人楊錫謀,因贈送市價63元(新台幣,下同,63元新台幣約合14元人民幣)的洗潔精,遭臺灣檢方起訴。臺灣各級法院的法官針對楊錫謀是否算是賄選展開爭辯,最終判其無罪。

  據報道,去年6月間,楊錫謀和2名友人,挨家挨戶贈送每戶一瓶市價63元的洗碗精,臺檢方偵辦之後,依賄選罪將3人起訴,而楊錫謀在投票時只拿下1333票,並未當選鎮民意代表。

  彰化法院審理時,法官認為這些洗碗精是大量購買,單價比市價低廉,不足以影響選民投票意願,因而判處楊錫謀等3人無罪。臺檢方不服,依“禁止候選人交付價值超過30元以上物品,否則將視為賄選”的法文規定提起上訴,並認為雖然這些洗碗精的單價低廉,但對於經濟相對不那麼寬裕的家庭而言,即能省下一筆小小開銷,還是足以影響選民投票意願。

  臺中“高分院”審理時,楊錫謀辯稱這些洗碗精是大量購買,可以壓低單瓶售價,每瓶只要25元,並未超過臺當局法務部門規定的範圍,但臺檢方則是提供網路團購數據,顯示這瓶洗碗精的市價要63元,若是大批購買,單價也要43元,已超過標準。

  法官認為,雖然臺當局法務部門制定標準,不能贈送超過30元的物品,但此為命令,不能約束法院判決,而依據目前臺灣民眾生活水準,拿到一瓶市價63元的洗碗精,還不足以影響選民投票意願,因此判處楊錫謀等3人無罪。(台灣網 馮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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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馮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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