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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潭購地案在押犯因掩蓋陳水扁罪行再獲刑

時間:2011-01-31 21:07   來源:台灣網

  台灣網1月31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前“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長”李界木,涉嫌在龍潭購地案偵審期間3度作偽證,遭檢方起訴。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今天依偽證罪判決李界木6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李界木另因龍潭購地案被最高法院判決3年6個月確定,去年12月間已發交宜蘭監獄執行。

  判決指出,臺當局前領導人陳水扁于2003年12月30日或31日晚間,在辦公室接見李界木,聽取李界木報告有關推動龍潭工業區先租後購面臨的困難。

  判決表示,李界木為求脫免或減輕刑責,在2008年11月與2009年4、5月間,分別在特偵組及臺北地方法院作證時,否認自己向陳水扁報告推動龍潭案的困難,推稱只有向陳水扁的妻子吳淑珍報告,涉及偽證。

  臺北地院認為,李界木為掩飾相關人員涉嫌貪污的重大犯行,在司法機關偵審時犯偽證罪行,有害司法權的行使,依法判決6月徒刑。 (台灣網 田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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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田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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