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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核定陸生赴臺就學:開放與限制並行

時間:2011-01-11 09:55   來源:法制日報

  1月4日,臺“教育部”公佈了臺“行政院”核定的“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陸生赴臺就學邁出實質性一步,大陸學生終於可以歷史性地跨入島內接受高等教育。根據規劃,預計2月上旬核定招生學校係所及名額,3到5月辦理碩博士班招生,4至7月辦理學士班招生工作,9月將迎來首批赴臺就學陸生

  限制過多喜憂參半

  毫無疑問,“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為臺灣高校招收陸生提供了具體可操作的依據,對兩岸教育交流是一個正面的訊息,在追求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過程中注入了陸生來臺的新元素。

  但是,“辦法”卻給陸生赴臺就學施加了諸多不合理的限制,例如,招收陸生數額以臺灣招生總名額的1%為限;陸生就讀學士班只能報考私立大學;不編列獎助學金;不允許在學打工;不能參加臺灣全民健保;畢業後須于一定時間內離臺等等。可見,臺當局出臺的“辦法”並不全面與徹底,無法滿足兩岸教育交流的現實需求。

  關於限制赴臺就學陸生總量的規定,其實不利於緩解臺灣高等教育資源過剩的現狀。

  近十年來,臺灣的高校數量及招生名額急劇膨脹,2300多萬人口的臺灣擁有高等院校超過150所,每年生源容量約30萬人,而由於臺灣出生率持續下降以及生源外流的原因,每年臺灣大學新生不足15萬人,不少學校經營慘澹。此次“辦法”將招收陸生數額限制為臺灣招生總名額的1%,約為2000人,平均到每所學校僅有13人左右。

  針對不編列獎助學金的限制,臺灣大學主任秘書廖鹹浩教授表示,這個問題對招生會有一定的影響,因為世界各地的高校為吸引境外學生大都設有獎助學金。對此,臺灣許多高校各出高招,或依託校友會,或求助於大陸臺商,通過自籌或募款活動,自行為陸生提供獎助學金。

  關於陸生在臺就讀期間不得從事專、兼職工作,臺教育主管部門有關人士具體解釋説,陸生來臺不能打工,就是不能從事勞務工作,包括不能擔任研究助理。臺灣世新大學校長賴鼎銘認為,不能擔任研究助理“不只陸生學習上有損失,也是教師的損失”。

  對於陸生不能參加臺灣“健保”體系,臺教育主管部門負責人吳清基表示,由於陸生父母沒有在臺灣納稅,陸生不能享有“健保”,但可買商業保險和學生團體平安保險。賴鼎銘感慨,外籍生赴臺4個月便能加入健保,唯獨大陸學生被排除在外,有違公平原則。臺灣華梵大學校長朱建民則説,大陸學生只能投保商業醫療保險,臺當局“教育部”應主動邀集民間保險業者,對赴臺就學的大陸學生提供相關保險方案。

  全面開放勢不可擋

  “辦法”來之不易。早在1992年,臺當局有關部門就開始構思開放陸生赴臺就學的政策,但由於時勢所迫,當時僅允許兩岸在校學生進行短期交流,陸生赴臺就學遙不可及。隨後,在李登輝執政中後期與民進黨八年執政期間,包括陸生赴臺就學在內的兩岸交流一度停滯不前。

  2008年馬英九就任臺灣地區領導人後,為兌現其競選承諾,臺當局積極評估並加緊推動落實開放陸生赴臺等政策。當年10月,臺灣公佈放寬陸生赴臺研修方案,將陸生赴臺期限由4個月延長至1年,邁出了開放陸生赴臺就學準備工作的第一步。其後,隨著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格局的不斷深化以及臺灣島內各界的強烈呼籲和積極推動,經過朝野來回較量,2010年8月19日,臺灣“立法院”無異議三讀修正通過“陸生三法”,即“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學法”與“專科學校法”修正草案,臺灣高校招收陸生終獲法源依據。但是,令人遺憾的是,在民進黨的強力阻撓下,修正後的“陸生三法”附加了“一限二不”政策,即“限制醫事學歷採認”、“陸生不得考證照及公職”、“陸生不得就讀與‘國家’安全有關科系”,並以附帶決議方式通過“陸生來臺就讀期間不得打工”的規定。不過,無論如何,“陸生三法”仍不失為兩岸關係“劃時代的里程碑”,“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就是作為“陸生三法”的配套措施出臺的。

  教育交流是國際潮流,而且日益熱絡。開放陸生赴臺求學是順應國際潮流的必然産物,是兩岸交流從經貿領域擴展到文教領域的必然産物,也是提升臺灣高校競爭力的重要舉措,得到了臺灣各界多數民眾的支援。去年,臺灣教育部門曾開展陸生赴臺相關調查,民調顯示,65.7%的民眾贊成陸生赴臺。臺灣教育界更是強烈呼籲儘早讓兩岸教育交流正常化。相信,我們邁出第一步之後,會走得越來越順,就像最早的開放探親和這兩年開放大陸游客來臺一樣,招收陸生也會越來越開放。(林其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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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馮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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