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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私保護大戰新聞自由 臺“個資法”或延緩通過

時間:2010-04-23 09:24   來源:台灣網

  台灣網4月23日消息 綜合臺灣媒體報道,臺“立法院”日前二讀通過的“個人資料保護法”,此次修訂對臺灣民眾個人資料予以嚴格保護,而且未設置新聞媒體和民意代表免責條款,對民眾生活、民代揭弊和媒體運作都構成重大影響,引發各界疑慮。馬英九行政團隊、臺“立法院”和國民黨高層已表示應延緩該案三讀通過,再行協商復議。

  隱私保護過嚴 或導致“全民吃官司”

  臺“立法院”日前二讀通過的“個資法”,包括使用網路上常用的的搜尋資料網站(如維基百科),就可能“觸法”。臺灣法界人士指出,依現行條文、實務上必定引發諸多紛爭。

  依臺灣“個資法”對個人資料的定義,包括姓名、生日、特徵、婚姻、教育、職業、性傾向、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等,只要涉及蒐集、利用、處理他人的個資,除當事人自行公開或依法要公開的內容,都必須先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

  臺法界人士分析,熱門搜尋網站只要鍵入某個人的姓名,可能就可發現這個人的照片、部落格、學歷等個人資料。

  臺灣“個資法”如果三讀通過,臺灣民眾到旅遊勝地遊玩拍照留念,回家後張貼在個人部落格,如果被拍入照片的“路人甲”發現,可能上法院提告,主張拍攝者未經他同意便蒐集他的個人資料。甚至在個人網路相簿張貼同學會的照片,卻因未事先取得所有同學的書面同意,也可能惹來官司。

  據了解,此版本“個資法”,對媒體和民意代表並未設置特別的免責條款。外界評價,此規定對媒體爆料和民意代表揭弊打黑,都會造成嚴重打擊。

  爭議不斷暫緩通過 媒體免責勢在必行

  臺灣“個資法”遭質疑干預新聞自由,臺行政當局及臺“立法院”密集溝通補救,認為草案應兼顧新聞自由、個人隱私,決定暫緩通過,今天“立院”將變更議程,不會三讀通過“個資法”修正草案。行政當局傾向由“立院”提出復議,恢復原有的大眾傳播媒體免責條款。

  臺當局“行政院長”吳敦義昨天早上呼籲臺“立法院”重新思考,馬英九辦公室傍晚發表三點聲明,認為新聞自由是人權保障和民主基石,馬英九向來堅持捍衛臺灣的新聞自由;其次,此次“個資法”爭議,是來自“新聞自由”與“個人隱私權”兩種基本人權的衝突。

  馬英九認為,“公眾人物”以外的一般臺灣民眾,其個人隱私權應被嚴格保護,這次修訂針對這個部分加以保障,是臺灣人權的一大進步。但對於另外兩類性質是否同等的保護程度,馬英九認為,這次修法可能對新聞自由造成“過當限縮”,行政部門與臺“立法院”亦宜考慮透過適當程式,採取適當作法,化解疑慮。

  馬英九辦公室方面私下表示,“個資法”修正遭輿論強烈反彈、社會更有不同聲音,臺當局審慎面對此問題,也同意“修訂程式應緩一緩,讓各界有更充分、更細緻的討論”。臺“立法院長”王金平也表示,今天不會通過“個資法”,留待下週二再行決定。

  臺行政當局高層透露,吳敦義昨天下午與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書記長林鴻池研商,吳責成“行政院”秘書長林中森與“立院”協商。高層指出,傾向由臺“立法院”提出復議。

  吳敦義強調,“個資法”引發爭議,正面來説,是保護隱私和個人資料,不能在毫無根據或未得到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洩露;但另一種見解認為此法將對新聞自由産生制約,讓新聞採訪“綁手綁腳”。今天將透過“黨政平臺”會商量厘清,“絕對不能妨礙新聞自由”。

  民進黨“立院”黨團也在研究針對爭議條文提復議,但顧及攸關個人隱私等人權保護問題,擔心落人口實,並不打算以黨團名義提出,而傾向由藍綠民代聯署共同提出復議。民進黨團幹事長李俊毅認為,通過的“個資法”確實沒照顧到新聞自由。

  另外,臺法務部門已著手研究,恢復原版規定的,“大眾傳播業者基於新聞報導蒐集數據,可以不必告知當事人”的條文(即媒體免責條款);至於是否也設置民意代表免責條款,也將一併討論。(台灣網 張辰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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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張辰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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