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4月14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相關條文修正草案,未來臺灣成年子女變更姓氏不需要再經過父母的書面同意,但子女自行變更,一生只能更改1次。
臺灣“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依照臺灣現行規定,成年子女要更改姓氏需要有父母的書面同意,相關規定修改後子女可以自行變更姓氏為父姓或母姓,但子女自行變更,一生只可更改1次。
不過,如果父母一方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離婚、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生死不明滿3年,不論子女成年與否,父母的一方或子女,不需提出足以認定子女姓氏可能有的不利影響,即可依照子女利益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姓氏。
臺當局“法務部次長”吳陳镮表示,他擔心如此修改後,變更姓氏將過於容易,恐造成臺灣金融交易安全上的風險。國民黨籍民代謝國梁表示,依照臺當局“法務部”的邏輯,改名也有金融安全上的問題,那為何臺灣現在還可以改名?改名與改姓的問題應該是一樣的。
此外,未來在臺灣,子女出生登記前,父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從母姓。如果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成,則于戶政部門抽籤決定。(台灣網 陳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