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崐萁派“前妻”徐榛蔚(右)當副縣長,被裁罰100萬新台幣。(圖:臺灣《蘋果日報》)
台灣網3月9日消息 據臺灣《蘋果日報》報道,花蓮縣長傅崐萁任命前妻徐榛蔚任副縣長,引發外界非議,儘管傅接受“監察院”約詢時喊冤説:“本案多少是因為政治因素,我們也感到很委曲。”“監院廉政委員會”仍認定,傅崐萁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回避”相關規定,昨對傅崐萁處以100萬元新台幣的罰鍰;傅崐萁若不服裁罰,可向“監院”提起訴願。傅崐萁獲悉後只表示,“謝謝指教”,至於是否提訴願則未回應。
據報道,“監委”馬以工與黃武次調查指出,傅崐萁與徐榛蔚離婚後,徐把戶籍遷到隔鄰傅崐萁母親的戶籍內,傅崐萁仍以“我的妻子”稱呼徐榛蔚,難免讓外界産生是否為其他目的而“虛偽離婚”。“監委”還舉“大法官”第415號解釋文,認為是否為家屬,應取決是否共同生活的客觀事實,傅崐萁宣佈徐榛蔚擔任副縣長時,徐仍與傅同居在傅的住所,因此,傅崐萁及徐榛蔚屬“關係人”。
花蓮縣府秘書長鐘文欽説,任命程式都依相關規定辦理,雖縣府人事處已繕制人事任用函和任命令,但這項任命案備查函還未送出縣府,就已被傅崐萁撤銷。(王賽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