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2月23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前“行政院長”謝長廷自訴前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檢察官羅建勳涉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高雄地方法院認為,羅建勳基於職權行事,罪嫌不足,裁定駁回。
羅建勳被控于高雄高分檢檢察官任職期間,追查謝長廷于高雄市長任內辦理高雄捷運非自償部分工程發包,未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涉有圖利犯嫌,函請高雄地檢署偵辦;以及謝長廷另透過高雄發展聯誼會長徐政朝收受不當政治獻金涉嫌貪污明確,函請臺當局“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移送雄檢偵辦。
謝長廷認為,羅建勳明知高捷工程不適用“政府採購法”,卻指其涉嫌圖利,又明知他無貪污意圖,卻指他透過徐政朝收受不當政治獻金,涉嫌貪污罪明確,於是自訴控告羅建勳涉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
合議庭法官認為,羅建勳依職權偵辦後,認為達到發動偵查移送雄檢偵辦門坎,於是發公函記載“嫌犯、罪嫌、涉有圖利犯行”、“涉有圖利犯罪”及“涉嫌貪污明確”,都是出於合理懷疑的心證,並無登載不實的故意,況且在無罪推論下及罪刑法定主義下,也不等於宣告謝長廷確實犯罪,難以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
同案謝長廷另控告羅建勳涉嫌泄漏防務以外的秘密罪部分,另案審理中。(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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