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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交通部門“修法” 拒絕停車接受酒測或罰9萬

時間:2008-07-10 00:01   來源:台灣網

  台灣網7月10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為防制酒後駕車違規,臺當局“交通部”今天表示,日前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若駕駛汽車行經警察酒測處,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將比照拒絕接受酒測的罰則,處以9萬元(新台幣,下同)高額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另外,由於臺灣地區“刑法”已將酒後駕車違規罰金提高上限至15萬元,為原規定的1.5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這次也修正酒精濃度超過標準的罰鍰上限,由6萬元提高為9萬元,下限仍為1.5萬元。

  至於酒測標準由0.25提高為0.15,由於臺當局“交通部”和“內政部警政署”對於應採階段性提高酒測標準或一次到位仍有不同意見,並未列入這次“修法”。

  該修正草案將報臺當局“行政院”轉臺灣“立法院”審議,待三讀通過後開始施行。(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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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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