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部隊出事(指洪仲丘案),民眾遊行抗議,有很多壓力,‘軍審法’不得不修。”對於此次“軍審法”修正,臺當局前“國防部參謀本部”中將執行官鄧定秩接受導報記者電話採訪時表示理解。
身為“中華戰略學會國防專案研究組”召集人,鄧定秩表示揚棄軍事審判,將軍人犯罪交由普通法院審理是歐美主流做法,在臺灣也被視為大勢所趨的改革方向。因為從專業和人權角度,普通法院審理軍人犯案,由檢察體系進行偵查,對軍人的權益更有保障,比較不會在長官壓力下扭曲辦案,避免屈打成招的弊病。“對於軍中兄弟來説,這當然算是好事情。而對臺灣處於困境中的募兵制來説,強化軍中人權,也有利於提升年輕人從軍的積極性。”
但鄧定秩強調,軍審制度在臺軍執行多年,“一旦改革,影響很大,像這樣倉促修法硬推,影響不得了,特別是對日常的訓練、戰備”。
他介紹説,軍事審判和軍法、軍令密不可分,在部隊內部有著特殊的地位和意義。和普通司法程式相比,軍審最大的特點就是速審速決,強調效率。如果沒有軍法,犯事只剩行政懲處,軍法勢必出現更多爭議和服從危機,以後部隊更沒法管了。“你想想,如果出點糾紛,士兵和長官就忙著跑法院,那訓練和戰備還怎麼完成?”
此外,軍方採用一般司法程式還會有緩不濟急問題。鄧定秩指出,島內一般案件審理時間在3-5年之間,長的甚至會拖過10年,而臺灣軍人的服役時間越來越短,目前義務役只剩4個月,“沒了軍審,以後很可能一件小官司打到大家都退伍還沒完,事情要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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