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2月27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陸軍戰車營陳姓前士官,服役期間駕車撞癱臺灣中華電信員工,獲臺當局防務主管部門公賠;臺當局防務主管部門轉向陳男求償。法院一審判決陳須賠償新台幣1696萬餘元,臺灣“高院”今天改判陳不用賠償,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臺陸軍戰車營陳姓前士官在金門服役期間,擔任汽車駕駛工作,2007年3月間,駕駛悍馬車于坑道內倒車時,撞傷前來營區進行電路線鋪設檢查的中華電信徐姓員工,導致徐員下肢癱瘓。
徐員認為陳姓士官疏失,導致他下半身癱瘓,無法正常行走,日常生活都必須請看護照料,因而提起公共賠償訴訟,要求臺當局防務主管部門陸軍司令部賠償損失,法院判決臺陸軍應賠償徐員新台幣1696萬多元。
報道稱,臺當局防務主管部門如數給付徐員後,再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向陳姓士官求償。臺北士林地方法院認定,陳姓士官倒車時未注意後方車況,有重大過失,判決陳姓士官應賠償新台幣1696萬多元給臺陸軍;案件上訴至臺灣“高院”,臺灣“高等法院”逆轉改判士官免賠,全案可上訴。(台灣網 劉海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