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瑜聲請停止罷免投票 法院裁定駁回
高雄市長韓國瑜。 (圖片來源:“中時電子報”)
台灣網4月17日訊 據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高雄市長韓國瑜“罷免案”第二階段聯署過關,將在6月進行投票,韓國瑜陣營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罷免投票。今(17日)結果出爐,法院裁定駁回,可抗告。
韓國瑜陣營主張,臺灣“選舉罷免法”明訂,不得在1年內提議及聯署罷免,“罷韓團體”卻在韓就任2個月後就開始宣傳、聯署,“中選會”還護航通過,程式有瑕疵。“中選會”、“罷韓團體”一方則抗辯,只要在市長就職滿一年隔天提案、送件,就不違法,臺灣地區有關規定並未禁止這之前不能宣傳、聯署。
據臺媒報道,此前高雄市長韓國瑜委任前高雄市新聞局長王淺秋、律師葉慶元赴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呈遞行政訴訟停止執行申請狀,要求停止“罷韓案”投票。
高雄市新聞局局長鄭照新表示,韓國瑜與高雄市政團隊做出遞狀,交由委任律師及司法體系進行相對客觀認定後,仍將持續專注于防疫及市政等與市民權益密切相關事項,高雄市政府日常運作不受影響。(台灣網 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