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稱林心如是“臺獨” 一審被判公開道歉並賠償6萬元
中國臺灣女演員林心如。(圖片來源:新浪微博@林心如)
台灣網12月5日訊 據新浪微博@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4日發佈的案件播報,當天,中國臺灣女演員林心如訴網路用戶黃某梅名譽權糾紛案一審勝訴。被告黃某梅因在其個人新浪微博賬號中發佈針對林心如的惡意侮辱、誹謗內容,包含沒有相關事實基礎的描述,如“臺獨”等,公然貶損林心如的人格,被判構成對林心如名譽權的侵犯,須向林心如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及合理維權支出共計人民幣60000元。
以下為@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 案件播報全文:
4日晚,新浪微博@林心如工作室 轉發@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 上述文章,並評論稱網際網路並非法外之地,對於一切惡意造謠誹謗行為,必將維權到底,法律絕不會姑息違法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