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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大人事案10月才有定數 下週一開學恐仍沒有新校長

2018年09月06日 08:55:00來源:台灣網

  台灣網9月6日訊 據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臺大校長人事案迄今懸而未決,臺大及校長當選人管中閔陸續提出訴願後,全案進入司法程式。據了解,臺大及管中閔因有“補正”程式,時程將往後延到10月,才滿相關規定的3個月期限。臺大下週一開學,預料仍將沒有正式校長,臺大無奈表示,只能靜待結果。臺當局“教育部”則對此表示,正處理訴願答辯中。

  臺大今年初遴選出財金係教授管中閔擔任臺大校長,但因未揭露“獨董”等爭議,臺當局“教育部”四月底駁回聘任案,臺大經校務會議通過,做成遴選程式無瑕疵決議後,“教育部”于5月24日再度回文臺大要求重啟校長遴選程式。臺大最後於6月4日委請律師提出訴願,以捍衛遴選之自主性與合法性,隔天管中閔本人也提訴願。

  根據臺灣相關規定,訴願機關在收到訴願書之後3個月內要做決定,原本應于昨天到期,但因期間臺大及管中閔有“補正”程式,所以往後遞延,預計最快到10月才有結果。臺大校長案歹戲拖棚,外界人士質疑臺當局“教育部”恐“以拖待變”。對此,臺當局“教育部”不願多做響應,僅強調正處理訴願答辯中。

  一位不願具名的臺大遴選委員分析,全案結果很明瞭,臺當局“教育部”沒得拗,管中閩應該會上任。他舉例,臺當局“教育部”先前出庭時強調公函是“內部職務指示”而非“行政處分”,不能成為行政爭訟目標,但法院裁定認為,臺當局“教育部”依有關法條對公立大學校長執行聘任或不聘任,已直接對外發生法律效力,就是行政處分。

  該名教授也説,臺當局“教育部”先前遭臺當局“監察院”糾正,對於臺大及陽明大學兩案處置不妥,明顯有偏頗,現在連法院也駁回臺當局“教育部”的“非行政處分”之説,顯示臺當局“教育部”早已違反“大學法”,且臺大及管中閔提出訴願都具適格性。臺當局“教育部長”葉俊榮上任時,曾説要在2個月內解決臺大案,“時間也剛剛好”,身為法學專家的葉“部長”只要説尊重法律裁決,就有完美的臺階下。(台灣網 娟子)

[責任編輯: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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