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大學提出訴願 要求臺教育事務主管部門發聘管中閔
台灣網6月4日訊 據臺灣《旺報》報道,臺大今年1月5日選出新任校長管中閔,期間歷經一次遴選委員會重開會議以及兩次臨時校務會議,都確定管中閔當選毫無疑義,但臺當局“教育部”卻拒絕發出聘書;臺大今日提出訴願,並附上三個附件,要求臺“教育部”依法聘任新校長,並表示即使“逆風而行,荊棘載途”,也要堅守大學自主,維護臺灣高等教育發展的空間。
臺灣大學在“聲明”中説,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于2018年1月5日依法選出管中閔教授為校長當選人,並於1月10日將新任校長相關證件資料報請“教育部”自2月1日起聘任之。然而四個多月以來,歷經諸多波折,本校雖多次與“教育部”公文往返説明,“教育部”仍于5月4日來文要求本校“應迅即重啟遴選程式”。本校于5月12日召開臨時校務會議,會中決議“‘教育部’應依‘大學法’等規定,處理本校之校長遴選結果,儘速發聘”,並於5月22日依臨時校務會議決議回文請“教育部”儘速致聘,回文中並具體提出“教育部”應依法聘任管中閔教授為新任校長之法理依據,唯“教育部”仍于5月24日再度回文要求重啟遴選程式。
“聲明”指出,本校堅持大學自主的立場一貫不變,此次校長遴選的合法性,不僅遴選委員會已經于1月31日的會議中決議“並無疑義”,臨時校務會議亦已明確表達“教育部”應該依法儘速發聘。本校對於“教育部”未能依“大學法”規定聘任新校長再度表達遺憾與強烈異議,同時遵行臨時校務會議之決議,於今日(6月4日)委請律師正式提出訴願,以厘清法律爭議,並捍衛本校校長遴選之自主性。
“聲明”最後強調,儘管逆風而行,荊棘載途,我們必須透過行政救濟來厘清爭議與大學自主的範疇;我們將盡全力以司法程式促使“教育部”依法聘任新校長;我們也將持續堅守大學自主的信念,維護臺灣高等教育發展的空間。(台灣網 娟子)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