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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被訴泄密案二審改判有罪 入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

2018年05月15日 10:42:00來源:台灣網

前臺灣地區領導人馬英九。(圖片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

  台灣網5月15日訊 據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前臺灣地區領導人馬英九被檢方起訴泄密案,一審獲判無罪。檢方提上訴後,臺高院15日審結宣判,改判馬英九4個月,得易科罰金。

  檢方起訴指控,馬英九在2013年8月31日將前“立法院長”王金平司法關説案報告,泄漏給前臺當局“行政院長”江宜樺、前馬辦副秘書長羅智強;9月4日再教唆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將報告交付江宜樺,涉犯“刑法”泄密罪、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4罪。

  臺北地院認為馬構成泄密罪,但他是行使職務解決“院”與“院”的爭議,依規定可阻卻違法,教唆泄密檢方舉證不足,基於“罪疑有疑,利於被告”的原則,判決馬無罪,檢不服提上訴。

  另據報道,馬英九親自到臺高院出庭應訊,並火力全開痛批檢方起訴他是誣造不實的事,“打稻草人”,並反問蔡英文面對“司法”關説案的“憲政”危機,難道只能回家睡大覺?(台灣網 娟子)

[責任編輯: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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