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臺媒:“太陽花”攻佔“立院”無罪確定後患無窮

2018年03月14日 09:21:00來源:台灣網

  台灣網3月14日訊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地區立法機構首次遭群眾長期攻佔的“太陽花”學運案,檢方起訴後,臺北地院自創判決理由判被告無罪;檢方提上訴又無補強證據,臺高院竟再無限擴張言論自由範疇,為被告脫罪,這樣的判決帶給社會的不是安定,而是後患無窮!

  報道説,本案爭點十分清楚,就是黃國昌等人涉嫌鼓吹民眾,翻越“立法院”圍墻闖佔議事大廳,過程中警民衝突多人受傷挂彩;必須被追究的是,誰涉犯“妨害公務罪”?誰在場蠱惑群眾造成衝突?誰拆下並破壞“立法院”銜牌?

  文章指出,法律講究證據,只要主觀上有犯罪認知、客觀上有犯罪行為,理當受到刑罰究責。故當被告在沒有正當防衛、緊急避難的阻卻違法事由下,北院硬扯所謂的“公民抵抗權”作成判決,實已背離經驗法則。

  再者,北檢認為黃國昌等人構成犯罪,想要推翻原無罪判決,理應在證據上補強,但檢方形式上訴、實質棄守,蒞庭過程行禮如儀,無法透過法庭攻防讓法官産生有罪的心證,此外,高院看輿論風向,將脫序行為一律解讀為政治意見表達,如此司法官遇政治就轉彎,令人無奈。

  文章最後説,司法的權力來自於人民,理應回歸人民,當職業法官的判決無法服眾時,或許只有期待人民擔任法官來監督審判,對案件做出依法妥適的正確判決,除能真正體現民主、維護社會秩序與安寧,也讓司法贏回人民的信賴。(台灣網 娟子)

 

[責任編輯:郭碧娟]

相關內容

京ICP備13026587號-5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關於我們|本網動態|轉載申請|聯繫我們|版權聲明|法律顧問|違法和不良資訊舉報電話:86-10-53610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