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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勞基法”修正引紛爭 徐欣瑩:慢性殺人還要簽同意書

2018年01月15日 14:04:00來源:台灣網

臺灣恐淪為“過勞法”時代 徐欣瑩:慢性殺人還要簽同意書

  臺灣相關黨派主席徐欣瑩表示,新修的“勞基法”恐讓勞工過勞又領不到加班費。(圖片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

  台灣網1月15日訊 據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臺當局“立法院”三讀通過了“勞基法”修正案,其中,輪班間隔改為經勞資會議可縮短為8小時,以及民進黨突擊增加的“加班換補休”條文,爭議尤大;對此,臺灣相關黨派主席徐欣瑩表示,修訂後的“勞基法”可能造成勞工過勞還領不到加班費,根本是“慢性殺人還叫人簽同意書”。

  徐欣瑩指出,輪班制勞工的健康應該予以額外保護,而不是反過來以“例外”來開放將間隔縮短。舉例來説,護理人員常見的所謂“花花班”,就是護理人員過勞的元兇,另外像臺鐵的列車長也因長期缺額,導致輪班間隔過短。不管是臺鐵還是公立醫院,僱主都是臺當局,他們沒有做好表率,還強行給自己方便,完全是公器私用,把“立法院”當橡皮圖章。

  針對有評論稱新修的“勞基法”已淪為“過勞法”,徐欣瑩表示認同。她説,每月加班上限彈性提高,卻沒有設下防止連續多月彈性提高的機制,加上開放連續上班最多可以長達12天,以及輪班間隔縮短等加總的結果,很可能就是造成過勞,形同慢性殺人。即使勞工出於自願而加班,又可能因“加班換補休”入法而領不到加班費,最後可能就是“過勞還領不到加班費”!

  而對於臺當局所稱的把關機制,也就是勞資會議,徐欣瑩認為這是“慢性殺人還叫人簽同意書”,是拿勞資會議來美化惡行。臺當局口口聲聲説,“勞基法”修法後勞工可以加班賺錢,最後卻將“加班換補休”入法,鼓勵企業“加班不用給錢”,不但騙很大,還無視“過勞還領不到加班費”的雙重壓榨,恐造成社會學上所稱的“貧窮迴圈”,也就是健康惡化造成低薪,低薪又使健康更差的惡性迴圈。(台灣網 尹賽楠)

[責任編輯:尹賽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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