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勞團抗議“修法”涉及4起違法 多人被送辦
桃園市産業總工會8日傍晚發出“臥軌宣言”,到臺北車站第三南下月臺發動激烈的臥軌抗爭,他們表示別無選擇只能臥軌抗爭。警方三度舉牌後,目前正逐漸把臥軌的抗議民眾一一逮捕。(圖片來源:臺灣“中國時報”)
台灣網1月11日訊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灣“立法院”于10日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案,臺灣多個勞團夜宿“立法院”抗爭,從8日到10日中午,臺灣警方蒐證查辦共4起違法違規事件,其中包括臺北火車站臥軌事件,有15人涉及公共危險罪嫌已經隨案移送,其他3起案件都將偵處以及裁罰。
臺北市警局表示,第1起案件發生於9日下午13時30分,勞團成員前往凱道公園路口召開記者會,大安分局分局長周煥興率同新生所所長崔企英前往現場對勞團舉牌警告、制止時,有群眾丟擲拖鞋砸中崔企英。警方正根據現場蒐證影帶、厘清涉嫌人身份,將依違“集會遊行法”及“刑法”妨害公務罪嫌,交由中正一分局偵辦。
第2起違規事件發生於8日傍晚,涉嫌人廖姓女子率眾在中山南路、忠孝東路口快閃,以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被舉發。
第3起是15名勞團成員在臺北火車站臥軌,他們涉及公共危險罪已經移送臺北檢署偵辦。
第4起則是發生在10日上午,“立院”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案後,有民眾不滿在中山南路、青島東路口丟擲煙霧罐。警方經過查看蒐證影帶後辨識出涉嫌的謝姓、蔣姓民眾,2人將依“社維法”及“廢棄物清理法”裁處。(台灣網 楊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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