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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上班336小時合法!臺網友:積假去天國嘍

2017年11月27日 09:56:07來源:台灣網

  “立委”質疑未來“30天總工時可達300”、“連續12天每天工作12小時”都是合法情況。(圖片來源:臺灣“東森新聞雲”)

  台灣網11月27日訊 據臺灣“東森新聞雲”報道,“勞基法”相關“修法”爭議沸沸颺颺,“立委”徐永明日前質詢時曾提出30天300小時的班表,有媒體進一步結合彈性工時規定,竟排出30天內工時高達336小時的“終極班表”;對此,臺“勞動部”卻回答説,此種班表排法並不違法,但屬“極端案例”。

  原本按照徐永明的計算,依“修法”後將例假挪移,最高就可連續上班12天、每天工作12小時,若于當月底及下個月初都運用此規定,勞工就有可能在30天內上班300個小時,若再進一步加入現行的彈性工時規定計算,以4周彈性工時為例,並挪移例假和休息日為“2周2例”、“4周4例”且跨月搭配,就有可能排出30天內上班28天、每天上班12小時的“終極班表”,總工時可高達336小時!

蔡英文表姐、臺“勞動部長”林美珠。(圖片來源:臺灣“東森新聞雲”)

  “勞動部”官員對此不願正面回應,僅説此班表為“極端案例”,在企業使用率不高且總加班時數也未達“過勞”標準,再度引發爭議。徐永明説,“勞動部”不該再用“極端案例”糊弄民眾,而是要清楚表態到底可不可以接受這樣的“修法”後果,要不要再修正。

  徐永明説,此次“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顯是倉促推出,“勞動部”不只沒有客觀數據説明,更被發現沒有能力掌握“修法”後果,只會製造更大的“過勞黑洞”。他説,當過去的違法班表都將合法後,“例外”也將成“常態”,“勞動部長”卻只盼企業自律,“‘勞動部’的無能,一再令人失望。”

  臺灣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助理教授邱羽凡接受媒體訪問時也指出,勞工只要發生一次過勞,健康就永遠救不回來,並不是先休息比較多時間,就能工作時間更長;她認為,法律應是最低的標準,若法律都無法防止“極端案例”産生,“那要法律做什麼?”。

  社運人士王奕凱説,自去年“勞基法”修正後,“立法院”就常收到運輸業者的陳情,要求修正排班間隔11小時的法案,因為若改成11小時,司機就不能一早6時出門開到晚上10時,對業者來説很不方便。

  民眾抗議“一例一休”。(圖片來源:臺灣“東森新聞雲”)

  王奕凱還透露,要求將“7休1”規定鬆綁的其實是旅遊業者,有不少業者都抱怨,10日旅遊團之類的長時間團,在“7休1”規範下導遊和司機都要中途換人,十分不便,因此陳情希望放寬。王奕凱説,大多業者陳情時,只要求“核實計算”和“加班時數上限提高”2項,但“勞動部”最後卻一次修了5項,讓資方大喜,有如“要5毛給1塊”,“我陳情才2條你竟然給5條,我還不爽嗎?”

  對此,不少網友都表示,“‘修法’就是要避免極端出現,你還鬼扯極端”、“有漏洞可鑽的錯不在鑽漏洞的人、而是明知漏洞卻不補的人”;也有網友諷刺説,“超爽der,這樣可以積假出國了!去天國……”、“功德累積到爆”、“臺灣經濟要飛天啰”、“沒關係啦 ,大家一起用命做功德啊。”(台灣網 楊旋)

[責任編輯:楊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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