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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一例一休”擬“修法” 勞工或連上12天班

2017年10月30日 08:45:10來源:台灣網

臺灣“一例一休”擬“修法” 勞工或連上12天班

  臺灣“一例一休”擬“修法”。(圖片來源:臺灣《聯合報》)

  台灣網10月30日訊  臺當局“行政院長”賴清德上任後曾承諾,“一例一休”(每週休息二天,其中一天為例假日不可加班,另一天為休息日可以加班)將“修法”。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當局“行政院”與“立法院”民進黨團達成“修法”共識,鬆綁現行“七休一”規定,未來只要經勞資協商或工會同意,勞工休假可不受最多只能連續上班六天的限制。“政院”高層稱,未來勞工仍可在兩周、14天中有兩天例假和兩天休息日,休假天數不受影響;但休息日若勞工都同意出勤,例假挪移後,等於最多可連上12天班。

  例如勞資雙方可協議第一週的例假排在第一天,第二周的例假排在最後一天,期間的每週休息日若也停休上班,形同可連上12天班。現行例假僅特殊狀況才能停休,休息日則經勞工同意即可出勤,但僱主須加發加班費。臺當局“勞動部”今天將預告“勞基法”修正草案,11月6日由賴清德親自主持行政、“立法”協調並正式拍板,11月9日將草案送進“立法院”。

  據報道,島內現行“勞基法”規定“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但未明説例假應該怎麼排,早期因而有“七休一”函釋,規定兩例假應間隔6個工作日,但如徵得工會或勞工同意,例假可挪移,因可連上12天班遭批評。蔡英文當局上任後,另以新函釋廢止舊函釋,又規定兩例假間最長就是6天,硬性規定“一例一休”又引發爭議,這次“修法”擬放寬,並考慮直接寫入“勞基法”中。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桃園市産業總工會顧問毛振飛對此表示,勞工連續工作6天一定要有1天休假,這是人道問題,7休1實施這麼多年以來,沒有一任當局膽敢取消,呼籲7休1絕對不可鬆綁。

  毛振飛指出,“一例一休”最大的問題是那1日休息日,當初臺當局希望用做1給4,做5給8的高額加班費制止僱主加班,以降低工時,但事實證明不可能有企業做到。若按照臺當局目前的“修法”方向,勞工工時只會變長,進而産生更多過勞,應也把當初砍掉的7天法定假日還給勞工,讓勞工能享有更多家庭生活。(台灣網 李寧)

[責任編輯:李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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