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圖片取自臺灣《聯合報》)
台灣網11月2日訊 臺灣“立法院長”蘇嘉全1日召集朝野協商“勞基法”修正草案等案,但無共識。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在會中指“時代力量”桂冠得來太容易,會後他説“一個太早來的桂冠並不是桂冠”。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蘇嘉全1日上午召集朝野黨團協商,研商“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確認攸關勞工“週休二日”的“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議事錄、黨團是否得于委員會會議以黨團名義提案等相關事宜。因上午無共識,下午繼續協商。
蘇嘉全會後受訪時表示,各黨團會再做一些討論,再由他來召集第二次協商,看大家是否能各退讓一步,讓議事能夠順利進行。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廖國棟表示,因為意見還不一致,有待各黨團帶回去再做內部討論,再繼續協商,協商沒有破局,只是還沒有結果。
“時代力量”黨團總召徐永明説,2008年民進黨當時堅持黨團在委員會應有提案權,希望民進黨團立場能一致,不會因為變成多數黨後而有改變;關於“立法院”59條的詮釋,“得”跟“應”到底法條上怎麼處理,兩者間差距很大,提案權對黨團而言相當重要,希望各黨團在委員會都有提案權。
柯建銘則説,稍微懂得“立法”技巧或ABC的人應該知道,“得”和“應”不一樣,假如“時代力量”想改變遊戲規則,那就提案“修法”。柯説,有時候黨團在某委員會一個委員都沒有,“用黨團蓋個章就把委員會討論的所有都忽略掉”,若黨團有提案權、表決權,委員會根本沒辦法運作,也和委員會中心主義背離。
柯建銘説,不能“時代力量”説什麼大家都要讓,讓到習慣,不能這樣一直讓下去。媒體詢問柯建銘是否在會中指“時代力量”桂冠得來太容易?他説,一個太早來的桂冠並不是桂冠,大家去詮釋一下就好。
據報道,“立法院”議事規則第59條規定,符合“立法院組織法”第33條規定之黨團,除另有規定外,得以黨團名義提案,不受本規則有關聯署或附議人數之限制。(台灣網 朱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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