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8月1日訊 歷經12天、航行超過3200公里,由民間自行發起的登太平島護權船隊,于7月31日上午10點返回屏東鹽埔漁港。群眾熱情迎接,船長們把從島上帶回的太平水分予到場聲援民眾共飲。而臺“漁業署”表示,此行使用特許的活魚運搬船,以及三名領有船員手冊的鳳凰衛視記者隨行採訪,違反“漁業法”事實明確,“漁業署”將依照“漁業法”,採“人、船分開”開罰,船員最重每人可罰15萬元新台幣,漁船海吉利號最重可廢止活魚運搬船執照。
臺灣《中國時報》發文指出,“太陽花學運”基於反對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佔領臺“立法院”、攻佔“行政院”,屬於“非常時期採用非常手段,為達目的的最佳戰略之一”中的一例;此次,屏東漁船自主發起太平島護權行動,也是一例。依林全對“太陽花運動”的定義,這次漁民護權當然是政治事件,那就該用政治手段解決,如果“閣揆”可以對攻佔“最高行政官署”的學生撤告,“農委會漁業署”更沒有理由懲罰這些漁民。
從屏東漁船規劃航向太平島,準備展開護權的過程中,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就傳出將依法對漁民和漁船開罰的説法。31日船隊返航,“漁業署長”陳添壽更明白表示,將在兩周內依法對人船開罰,這話猶如在迎接屏東船隊返港的鞭炮聲中,加入烏鴉的泣啼聲,執政者善惡不辨、是非不分,令人憤怒!
文章指出,明眼人都知道,屏東漁船航向太平島目的是宣示、發聲。遺憾的是,相對於臺當局態度的懦弱不作為,漁民自己自動自發的表態維權卻遭當局視為違法事件,要依法處置。
文章中引用“行政院長”林全今年5月20日對攻佔“行政院”的“太陽花學運”126名被告撤回告訴的“經典談話”:“這是政治事件,並非單純法律事件,應該多一點和諧、少一點衝突”,並在此一原則下,儘量從寬處理。如果這是“昨是”,那麼,懲罰屏東漁船就是“今非”,臺當局的態度搖擺不定,維權躲躲閃閃,暴力攻佔“公署”無罪,漁民自力護土卻要罰,真是一個天大的笑話!(台灣網 盧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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