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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柱”若成功 政治獻金要交公

2015年10月08日 08:32 來源:東南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國民黨“換柱”爭議愈演愈烈,而外界也相當關心若真的“換柱”成功,其超過5000萬元(新台幣,下同)的政治獻金該如何處理。對此,臺“內政部”7日表示,根據臺灣“政治獻金法”規定,已收政治獻金的參選人之後若未參選,依法應立即停止收受政治獻金,並申報辦理繳交公庫。

  臺“內政部”指出,根據“政治獻金法”第21條規定,如果擬參選人未依法登記為候選人,應立即停止收受政治獻金,並在事實發生日起3個月內申報會計報告書;而剩餘的政治獻金,則須在申報時繳交受理機關“監察院”辦理繳庫。

  另外,臺“政治獻金法”第23條還規定,如果已依法登記成為參選人,不論當選或落選,可以在申報之後的4年內,作為支付與其當選後公務有關的費用支用,4年內若未使用完畢則須辦理繳交公庫。(海峽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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