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臺灣頻道  >   時政  >   正文

高雄氣爆案持續發酵 暴露法律漏洞多位高官請辭

2014年08月19日 10:00 來源:法制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臺灣高雄氣爆事件造成重大傷亡,引起島內外的廣泛關注。當前,救災和重建還在繼續,氣爆案的真相也日漸浮出水面,責任和問題也日漸明確。然而,高雄氣爆事件持續在臺灣發酵,不僅暴露了石化管理模式存在的法律漏洞,而且引起了臺灣政壇上的“惡鬥”,迄今已有多人因此請辭。

  石化管理模式存在法律漏洞

  當前,臺灣石化運輸管道的檢查和防腐檢測都是由石化業者自行管理,多久進行一次測試、測試結果是否需要向主管機關負責等均無法律規定,而是由業者自行決定、自行管理。雖然“勞工局”也會例行抽查,但無強制性監督規定本身就存在漏洞和隱憂。現行法規疏漏、過渡放任業者自主管理成為本案發生的關鍵,雖然在歸責上業者和高雄市政府均難辭其咎。

  案發之後,高雄市政府環保局局長陳金德痛批李長榮化工未在第一時間通報致丙烯外泄3個多小時而釀禍。事實上,臺當局主管機關並無任何法規明文規定氣體監控系統數據出現異常需要向主管機關通報。所以,單純從法律角度講,李長榮化工未向主管機關申報並沒有違法。雖然李長榮化工和負責運輸丙烯的華運倉儲未能在第一時間停止丙烯輸送、徹查外泄點以及立即通報主管機關都是致命疏漏的關鍵。

  另外,高雄市消防局接到民眾報案後,本應在第一時間撤離、清空危險區內的所有居民,但是因為李長榮化工和華運倉儲沒有通報丙烯外泄事件,消防局單純在地面查詢可疑外泄點和外泄氣體而沒有與業者進行溝通查詢輸送單位是否存在問題,導致黃金3小時救災期內地表下的丙烯繼續蔓延泄漏並最終釀成這起史上最大的工業安全事故。

  管線老舊缺乏有效嚴格監管、地方政府應對大規模化學災害應變能力不足的問題在臺灣很多地方都存在,確實有必要借此次事件作全面的檢查、處理。

  政壇“惡鬥”致人才流失

  災難發生後,集中全部力量以最高效率救災是第一位的,但是在臺灣卻不是,處在第一位的永遠是各級民意代表中部分人的謾罵和攻擊。高雄氣爆案亦然。

  案件發生後,首先看到的是推卸責任,幾乎在高雄氣爆案發生的同時,關於地下線路到底屬於哪一級管轄的政治口水戰就已經開始。為了證明民進黨籍的高雄市執政者沒有過錯,民進黨民意代表陳其邁甚至拿出24年前時任高雄市長吳敦義批准中油埋設管線的文件,要求檢方立即約談吳敦義。掩耳盜鈴的是,吳敦義之後的十餘年一直是民進黨執政,陳菊就連續任職8年!若干年來民進黨沒有一點責任麼?更何況,有文件顯示,2012年陳菊主政的高雄市政府就已經發現榮化問題管線!推諉卸責、爭功委過、打擊對手、撈取利益是政客的天性,但是,如此動輒訴諸檢方且不受約束的,實在難找。

  進而,臺“經濟部”負責人張家祝因為不堪忍受陳其邁的抹黑、謾罵和攻擊,憤而辭職。高雄氣爆案到底應該由誰承擔法律責任,需要檢察機關調查、法院判決後才能厘清。然而,全力指揮救災的張家祝因為指揮救災忙得不可開交,沒有參加罹難者頭七法會而被罵為冷血部長。8月7日,陳其邁還辱罵張家祝冷血、沒人性。張家祝憤而請辭。剛剛被任命為張家祝繼任者的杜紫軍依然被這位陳其邁罵為“請鬼拿藥單”的鬼。這位民意代表因為披著這層代表的皮而享受著侮辱各部門負責人甚至進行人身攻擊的權利。

  每次事件都出現有修養的專業人士辭職的現象,而那些民代們則用文明人之下的語言犯下口業,從而使得劣幣驅逐良幣成為臺灣政治生活中的常態!臺灣的政治運作機制出了問題,政治人才和工商大老感到痛心無奈,但無能為力,未來勢必會加快撤出臺灣的步伐。

  救災和重建充滿選舉“臭氣”

  在某種程度上,臺灣現在的所謂民主制度是各種政治妥協的産物。第一次政黨輪替之前,民進黨還有清廉、民主、愛鄉土的理想。然而,嘗過權力滋味的所謂本土政黨立即變成貪腐集團。當選的民意代表尤其是所謂“不分區”民代更是享足了“利益”。遇到救災問題,更是各級民代露臉的好機會,無限上綱的攻擊無異於將官員淩遲處死,也無疑為自己找到了給選民表演的充足舞臺。

  而且,國民黨中部分人也自認為存在過錯,這使得他們對自己的正當性都沒有信心,甚至在政治道德上作出無原則的讓步。加之,各政黨內部利益團體林立,不同派系和團體互相勾結,不停破壞臺灣的政治制度,使得島內政壇人才流失,政令不得暢通,經濟不能發展,民生不能改善,怎不令人扼腕嘆息。

  作為一名長期研究臺灣的學者,筆者真心希望臺灣能借高雄氣爆案的處理和災後重建反思自己的制度問題和價值問題,真正能讓臺灣的治理體系良性運轉,真正為臺灣謀得一個光明的未來。□朱松嶺 (作者係北京聯合大學臺研院教授)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