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漁船“廣大興28號”遭菲律賓公務船射擊案,涉嫌開槍釀成命案而遭菲律賓檢方提訴的8名菲國海岸防衛隊隊員,7日已向法院繳付保釋金,免受羈押。
被告律師向菲國媒體表示,8人已就殺人罪名向馬尼拉地方法院第37分院繳付4萬披索(約新台幣27000元),另2人就妨礙司法公正罪名向馬尼拉都會法庭繳付12000披索,獲准交保。
在聲請交保之前,8名被告在律師陪同下向國家調查局投案。
去年5月9日,涉案8名菲國海岸防衛隊員以自衛為由,在“臺菲重疊”海域向廣大興28號漁船開槍,船員洪石成中彈身亡。
基於犯罪地點的管轄權原則,菲國司法部特別檢察小組今年3月27日在巴丹群島省(Batanes)巴斯柯鎮(Basco)地方法院提交書證,控告這8人殺人罪;其中2人涉嫌竄改彈藥報告,在卡加延省(Cagayan)聖安娜鎮(Santa Ana)地方法院被加控妨礙司法公正。
這兩個地方法院今年4月間已分別向眾嫌犯發出拘捕令。
雖然這些案件是由呂宋島北部的法院審理,但根據菲國法院程式規定,被告在未被傳訊之前,可向任何法院聲請交保,由接收保釋金的法官將這筆錢和釋放令一同轉交給承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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