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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公車私用風險大 馬英九借車油錢自掏

2013年12月26日 14:07 來源:東南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臺灣公車私用風險大馬英九借車油錢自掏

  元旦、春節臨近,大陸多省市開始部署公車私用的集中整治。24日,安徽省紀委就開新聞發佈會通報,全省查處的違規違紀問題中,違反公車規定的佔了22%。今後對於違規購買使用公車的,繼續保持高壓,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而湖南則把“節假日統一封存”作為防止公車私用的措施之一。

  其實在臺灣,用公費超標購置公車以及公車私用現象同樣存在。只是,由於社會監督的長期堅持和得力有效,以及違規貪腐的成本不斷加大,才讓這種現象越來越少。

  “副部”以下官員專車排量不得超1.8L

  不得用捐款或募款經費購置公車

  什麼級別的官員該坐什麼級別的車,這在臺灣也有明文規定。

  臺灣“監察委員”葉耀鵬在接受採訪時説:“按級別來説,我相當於‘部級’官員,按規定只能坐2400CC的車,不能超標。而且,購車也不是隨我挑,而是由‘院’裏統一按標準採購。”

  他所説的統一標準,不止“監察院”有,“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等“政府”各組成單位也都有。“行政院”制定的“各機關採購公務車輛作業要點”,就是對公務車購置和使用的規範,而且,這些法規經常會進行修訂,公車標準也有降低趨勢。比如,2000年“部級”官員座車排氣量不得超過3000CC,但到了2009年之後,也就是現行規定不得超過2400CC;“副部級”的不得超過2000CC,“副部級”以下首長專車和一般公務轎車都不得超過1800CC。而且,公務車購置必須以落實低碳為原則,首長專車“應選購油氣雙燃料車或油電混合動力車或節能標章之車種”。

  此外,臺“行政院”“各機關採購公務車輛作業要點”第六條還特別規定,“各機關不得勻用各界捐款及外募款項等經費支應購車價款”。

  公車資訊網上公佈方便全民監督

  預算壓縮,公車使用8年才能汰換

  臺灣的“三公消費”中,公車購置與使用到底佔比有多少?目前最常被引用、也是最完整的是2011年的數據。資料顯示,2011年臺灣公務用車有3.7萬輛,佔全島汽車總量的0.55%。公車的消費預算在2011年為35億元新台幣,佔年度財政預算的0.48%,佔財政預算比例相較大陸低不少。

  不過,國民黨籍前“立委”邱毅在接受導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臺灣也有公車私用的問題,這一點並沒有海峽之別、制度之別。只是由於資訊的公開,臺灣公車問題更容易被監督,從而讓不法的個案數減少而已。公車私用問題在臺灣也是民意代表、媒體和民眾批評最厲害的問題之一”。因風評不佳,近年來,各級民意機關不斷壓縮公車預算,公車的使用和汰換也變得越來越嚴格。

  葉耀鵬説:“我們的專車至少使用8年才能申請汰換。”但在臺灣經濟景氣無法好轉的情況下,去年底就有“立委”提議,公務車未滿10年不得汰換。

  説到監督,資訊的公開至關重要。根據臺灣法規,每年各部門都要上報年度預算案,公車購置和使用的預算,會在一張名為“公務車輛明細表”中體現得清清楚楚楚,包括該部門目前有多少輛公務車,每輛公務車的排量、車牌號、車座數、每年耗油多少升、花了納稅人多少汽油費與維修費……表格上的資訊要求在各部門的官方網站上詳盡公佈,方便民眾監督。

  非公務時間,“部長”也不能用公務專車

  馬英九用公車也被批,油費還得自己付

  按照臺當局《車輛管理手冊》規定,任何人“不得利用職務,隨便駕駛公務車輛外出,違者予以議處”。

  雖然葉耀鵬官居“部長級”,但他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原則上,在非公務時間內都不準使用公車。“比如週末或法定假日,我也是不能用公務專車的。”而且,所有首長專車,“仍須按日填報行車記錄”,並“經首長或指定人員簽章”,否則,不能核銷油料等費用。而行車記錄,則包括起始點和終點、用車時間、行車里程等具體資訊。

  值得一提的是,臺當局《車輛管理手冊》中有一條允許“公車私用”的特殊條款,但嚴格限定“條件”——“各機關人員,因直系親屬婚、喪或配偶父母喪葬,申請借用汽車,在不妨礙公務原則下,事務主管得核準借用,惟所需油料,由借用人自理,並負擔駕駛人誤餐費用。”此條款被認為是臺灣公車管理中人性化的一面。“總統”用車當然有“特殊”。但就算是貴為“總統”的馬英九,2009年7月,在競選國民黨主席時使用公車跑行程仍被批評“公車私用”——黨務並不等於公務。後來馬英九不得不公開澄清説,“油錢都自掏腰包,只差沒付隨扈額外薪水而已”。而兼任國民黨主席的馬英九,在縣市長選舉輔選過程中,如果用到“總統專機”,同樣需要由國民黨來支付油料費。

  反面案例

  僅僅被懷疑公車私用 臺空軍總司令即遭降職

  兒子陳致中與兒媳黃睿靚結婚的時候,陳水扁與家人搭乘“總統”專機即所謂“空軍一號”,從臺北飛到臺中下聘禮。這是臺灣民眾批評“公車(機)私用”時最容易想起的典型案例。

  其實,典型案例還有很多。

  時間回到2011年元旦,時任臺灣空軍總司令的雷玉其,滿面紅光地為兒子在空軍官兵活動中心舉辦豪華婚宴。令他未料到的是,僅僅過了4天,即1月5日,媒體和“立委”就踢爆稱,雷玉其席開78桌鋪張娶媳婦,婚禮有厚達20多頁的任務計劃書,從2010年9月即開始擬定,長達4個月,宛如一本作戰計劃。不僅數十位官兵到場服務,還被質疑利用權力調動多輛軍中高級轎車和一輛空軍迷彩悍馬車作為禮車,“根本是公器私用”。消息一齣,輿論譁然。

  馬英九快刀斬亂麻,火速作出處置,1月6日就將雷玉其降職,從空軍總司令的位置調任為臺軍“參謀本部”空軍副參謀總長。

  雖然事後檢方查證,當天禮車包括一輛悍馬車和6輛高級德國轎車,都為私人出借,並無不法,雷玉其只是違反“公務人員廉政倫理規範”。但為時已晚,他再也要不回空軍總司令的職位。

  點評:公車不準私用,這非高標準,而是低標準。公私分明,天經地義。人性的貪婪,註定了“公車私用”的案例不會滅絕。自律無效,他律就要到位。把資訊公開等制度落到實處,利於監督,再加上領導者的勇氣與魄力,定可讓不肖官員的貪腐成本增加,讓“公車私用”現象減少到最低。 (海峽導報記者 吳生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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