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當局前領導人李登輝涉及“國安密帳”案,臺北地方法院昨(15日)判決李無罪。臺灣檢方特偵組代理髮言人張進豐説,起訴證據及理由均相當充分,證明李登輝、劉泰英對“奉天專案”基金墊支情形知之甚詳,將等收到判決書後,再研究上訴問題。
此外,陳水扁在2009年9月5日臺北檢方偵辦葉盛茂涉嫌泄密案時,曾以證人身份傳喚扁説明。扁出庭時向承辦檢察官抱怨“檢方只查扁案,都不查李登輝洗錢”,當庭向檢方告發李登輝涉及5100萬美元洗錢案,此案尚未偵結。
特偵組昨被問到是否仍在偵辦此案,張進豐僅説,無法回應。據了解,特偵組除已向新加坡檢察總署請求司法互助,並調閱新加坡大通銀行等特定帳戶資金流向進行勾稽,也向防務部門及“國安局”調閱部分機密資料查證,目前仍在偵查中。
張進豐指出,本案起訴證據及理由均相當充分,包括前“國安局”會計長徐炳強所擬的報告書及備忘錄等,足以證明李登輝、劉泰英對本案“奉天專案”基金墊支情形知之甚詳。
他説,本件遭挪用的公款是用於購買臺綜院,與“國安局”週邊機構的“臺綜院第四所”無關等情亦據相關證人證述明確;若錢用於所謂臺綜院第四所,何須大費周章,透過層層轉匯以洗錢方式支付?顯與常情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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