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28日指控檢警調監聽浮濫,近5年每年有1萬件監聽案挂線,若依人口比例計算,臺灣被監聽人口是美國50倍、日本的1929倍,違反法律保障秘密通訊自由權、隱私權。“司改會”將推動修法,拆除設在“調查局”和“警政署”的兩座通訊監察中心。
“司改會”指出,臺灣的檢察官這5年來平均每年聲請15000件監聽案,核準率是73%,已核準監聽一萬件監聽案。以人口比率換算,臺灣每1萬人有4.4人被監聽;美國3億人口約每萬人0.08人被監聽,臺灣地區是美國的50.8倍,是日本的1929倍。顯示監聽標準太寬鬆。
“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指出,臺灣監聽大本營是1992年在“調查局”、“刑事局”建置兩座“全民監控中心”(通訊監察中心)。“刑事局”和“調查局”的通訊監察中心原本是“黑機關”,但先後在2001、2008年經由修正組織條例取得合法地位。
通訊專家、交通大學電機工程學系教授蘇育德指出,依“通保法”規定,所有電信業者必須架設線路經過這兩座監控中心才能監聽,等於“刑事局”、“調查局”可以監控臺灣所有門號。只要拿到監聽票後輸入電話號碼,電腦系統即自動擷取該門號所有的通訊內容。包括通話聲音,以及透過該門號發送的電郵、簡訊、網上訊息、 WhatsApp 、Line傳訊等,一概收錄,再由檢警調挑選他們要的內容。
“司改會”執行委員、律師尤伯祥説,如此一來與家人閒聊、朋友的爭執、愛人間綿綿情話、罵老闆簡訊、商業機密可能全都落入“調查局”、“警政署”手中。
尤伯祥説,比較各地監聽作業,美國僅容許監聽人員直接在監聽設備旁聽取,必鬚髮現與犯罪嫌疑有關的內容後才能持續監聽。日本更嚴格,必須有第三者在監聽者身旁,監督其監聽行為。
林峰正説,司改會已擬妥草案,將推動修法,要求當局拆除在“調查局”和“警政署”的兩座通訊監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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