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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呼籲建立兩岸相互認可和執行民事判決制度

2013年08月16日 11:21 來源:新華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兩岸法學專家在此間舉行的第二屆兩岸和平發展法學論壇上,就兩岸民事司法互助,尤其是對民事判決的認可和執行問題進行了熱烈的討論,並呼籲儘快建立兩岸相互認可和執行民事判決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郃中林表示,兩岸司法互助雖然啟動晚,但發展快、範圍廣、數量多、成效也相當明顯,且發展勢頭持續向好。當務之急是臺灣方面應全面認可和執行大陸生效民事裁判和仲裁裁決。

  郃中林透露,從2009年6月25日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生效至2013年6月底的4年裏,大陸法院共辦理涉臺送達文書和調查取證司法互助案件27738件。據初步統計,2008年-2012年,大陸法院共新收申請認可臺灣地區法院民事判決案件192件,審結188件。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馮霞認為,兩岸分屬不同法域,但隨著兩岸關係的發展,兩岸相互認可和執行的民事案件日趨增多。目前,兩岸相互認可和執行民事判決的司法實踐取得了一些成效,已有了良好的開端與發展。

  “為共同保護兩岸當事人的合法民事權益,亟需兩岸儘快建立區際民事司法協助關係。”馮霞説,兩岸協商達成有關判決相互承認與執行的司法協助協議,目前在政治上、經濟上、法律上都有了有利條件。

  臺灣中正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羅俊瑋説,臺灣對大陸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者的判決在臺灣進行認可與執行存在爭議。在大陸法院進行訴訟獲得勝訴判決後,想對敗訴方在臺灣的財産執行的,需要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進行。但是,該條例的規定與臺灣民事訴訟法規定存在差異。臺灣方面應按照臺灣民事訴訟法規的規定修正該條例的相關規定。

  第二屆兩岸和平發展法學論壇14至15日在北京舉行,由海峽兩岸關係法學研究會主辦,以“兩岸交往與法治保障”為主題。(王歡 查文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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